【暴動判刑】4男女涉灣仔暴動囚34至45個月 官指設置路障及投擲汽油彈屬嚴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12 13:26

最後更新: 2023/12/12 14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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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男女涉灣仔暴動囚34至45個月,官指設置路障及投擲汽油彈屬嚴重。(資料圖片)

4男女涉於2019年11月於灣仔參與暴動,其中1人涉於被捕後擬乘寵物專機離港。4人否認暴動等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今(12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。法官判刑時指,案中涉及設置路障,以及有人投擲汽油彈,均屬嚴重之處,判囚34至45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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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名被告為林梓橋(31歲,文員)、盧虹羽(27歲,空中服務員)、謝翠兒(36歲、會計師)、王永森(50歲,廣告製作人),經審訊後均被裁定暴動罪成,控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莊士敦道與分域街交界的一帶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。盧及王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罪成,指2人於同日同地分別管有10條及596條索帶;林則另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,指她於2022年1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企圖離港,意圖不按法庭指示依期歸押。林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。
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涉及暴動歷時較短及範圍較細,未有引致嚴重受傷,而且屬即興。惟當中涉及設置路障,以及有人投擲汽油彈,這均屬嚴重之處,須予以懲處。法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將林判監45個月、將盧判監35個月、將謝判監34個月,以及將王判監37個月。

案情指,案發當日大量示威者聚集在灣仔聚集堵路,其後有人向警員投擲汽油彈,及將載有燃燒物品的手推車推向警員,4名被告在案發現場被截停及拘捕;林則於2022年2月16日擬在機場企圖登上一架飛往英國,專為運載寵物及其主人而設的私人包機,林當時持有單程機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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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